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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22年,他用坚守书写农村交管篇章
2022-05-24 湖南政法文化法治网
      舒绍明,男,49岁,中共党员,二级警长,现任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近22年的从警历程,舒绍明一直工作在农村中队,他发扬部队优良作风,始终保持赤诚之心,夜以继日坚守在农村道路一线岗位,用一幕幕温馨感人的瞬间谱写了平凡而坚定的人生。2015年被评为南县文明之星,2016年为评为益阳市勤政廉洁标兵,2017年被评为全省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成绩突出个人,2018年被益阳市公安局记三等功,先后荣获嘉奖10余次。

舒绍明严管重点车辆,严查重点违法

把交警工作当成人生的“舞台”
      三中队主要负责明山头镇和华阁镇两个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辖区内包括省道218线、县道001线和多条乡道村道,道路交通环境复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作为中队负责人,舒绍明克服中队警力少的困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天早出晚归,坚守一线。路面执法、疏堵保畅、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哪里都有他忙碌的身影。他将自己的满腔热情全部投入到工作之中,加班加点、牺牲节假日对他来说成为了一种常态,但他也从没抱怨过。
      “交警的舞台就是路面,我是指挥员,更是一名战斗员。”他克难奋进、以身作则、主动服务,坚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一线,使得他管辖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舒绍明严查校车安全隐患,筑牢平安上学路

不靠老经验“吃饭”
      虽然有着二十几年的基层公安交管工作经验,但他从不靠老经验“吃饭”。“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他仔细分析研究辖区内的交通情况,钻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多发的时间、空间分布,抓住重点和难点,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各个突破。
      “老经验不一定时时有用,交通管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和智慧创新。”他带领中队民辅警改变固有的勤务模式,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定点相配合,午查、夜查不定时,对重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载、涉牌涉证、非法改装、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他带领中队民辅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000余起,其中重点查处农村载客汽车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125起,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94起,货车超载57起,面包车超员18起,饮酒驾车48起,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3000余起,有力净化了农村交通环境。

舒绍明对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勇做不讲情面的“黑包公”
      11月5日,三中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一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一款。查处现场,当事人想给舒绍明送礼,亲朋好友打来电话找他说情,但他并未“高抬贵手”,而是一一果断拒绝。该校车最终被依法暂扣,并处以二万的罚款。
      11月22日晚,中队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小车驾驶人存在醉驾嫌疑。驾驶人为逃避处罚,到处找人讲情打招呼,却还是抵不过舒绍明的公正严明。他不顾人情压力,将驾驶人带到中医院进行血样采取,并及时送检,最后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62.17mg/100ml,驾驶人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
      “因为我的不近人情,在亲友们眼中,我落下了一个‘死心眼’的名声。”面对各类交通违法,舒绍明从不因私情而枉法,坚持用严格规范的执法保证着辖区交通秩序的安全畅通。
      吹响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农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提高辖区群众交通安全出行意识,舒绍明带领中队民辅警用活“大喇叭”“村村通广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知识,在村庄路口、村部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标语,采取进村入户的形式,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将交通安全融入群众生活,写入村规民俗,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最终是要让违法者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搞好交通秩序”。“百日攻坚”行动以来,随着日常查处违法力度的增加,处理违章车辆及违章驾驶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在处理驾驶员违章时,舒绍明总是耐心地向驾驶员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化解他们的抵触情绪,同时提醒并呼吁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构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交通警察因为常年奋战在道路一线,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个人民群众直面执法的窗口。‘人民警察为人民’早已融入了我的血液中。”从警22年,舒绍明用热血和汗水浇灌从警初心,用行动和誓言践行执法为民的承诺,用信仰和担当书写着属于自己的交管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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